1、冷却塔应冷效高、能耗省、噪声低、重量轻、体积小、寿命长、安装维修简单、飘水少。
2、选用的成品冷却塔应符合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2部分:大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》GB7190.2-1997中要求。
3、如设计工况与低温型冷却塔的标准工况的规定差距较大时,应根据产品样本中提供的热力性能曲线选定。
4、制造厂家所提供的热力性能曲线,如采用模拟塔上的试验数据整理绘制,则应根据模拟塔的试验条件与设计塔的运行条件的差异,对模拟塔的试验数据进行修正,修正系数0.80~1.00。
5、冷却塔的位置,应与建筑物保持间距,并避免布置在热源、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,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,应采取技术措施,同时对热力性能进行校核。
6、循环冷却水中应不含油类及对玻璃钢溶蚀的物质,水的浊度不应大于50mg/L。并应采取灭藻及水质稳定措施。
7、设计循环水量不宜超过成品冷却塔的额定水量,如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定水量的80%时,应对选定的冷却塔配水系统进行校核。
8、冷却塔的数量宜与空调制冷机组数量相匹配。
9、根据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3096-1993中对民用建筑噪声控制要求,可通过噪声的空间 衰减计算,选定低噪声或超低噪声冷却塔,如仍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指标时,应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。